为推进本科课堂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计划,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对所承担的课程,已按照《中南大学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基本要求及认定办法》(中大教字2017【8】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改革并已实施,不仅限于已立项的课程,有一定建设基础且进行了改革实施的课程均可进行申报,鼓励基于慕课开展校内混合式教学改革的课程进行申报;
2.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班为单位进行申报。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班由多名教师承担的,由课程负责人申报;一门课程有多个教学班同时开课的,每个教学班任课教师可独立申报;
3.申报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全身心性投入课堂教学的改革工作。
1.申报人填写《中南大学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对于一门课程一个教学班由多名教师承担的课程,课程负责人提交各教师学时分配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各单位组织初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填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南大学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4.各单位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3表格和支撑材料等(一式一份)),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送至本科生院(一办123室),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csupyb@csu.edu.cn;
依据《中南大学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基本要求及认定办法》(中大教字2017年【8】号)文件,认定工作流程如下:
1.本科生院汇总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教师和课程进行公示;
2.学院组织专家和同行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教师和课程进行跟踪听课和检查,填写《中南大学“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认定工作记录表》(附件4),并依据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基本要求、以及评价指标和等级标准进行评价,填写《中南大学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评价表》(附件5)。
3.申报教师在课程结束后撰写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自评报告(附件6),一式两份提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本科生院。
4.学院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评价结果、申报人的自评报告以及其他真实反映申报人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检查材料)报送本科生院),自评报告的电子文档发送csupyb@csu.edu.cn。
3.学院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学生评价任课教师教学情况。
4.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和课程进行跟踪听课和检查,对课程进行评价,填写《中南大学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评价表》。
5.本科生院汇总学校专家、学院和学生等三方面的评价结果,并参考申报教师的自评报告,组织专家会评进行等级认定。
6.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认定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附件3: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南大学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认定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