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中南大学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奖)奖励和推荐申报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附件1)、《关于印发<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大教字〔2017〕9号,附件2)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本次奖励工作分为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三类。其中,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教学成果分别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评审。
三、在本次奖励工作中,本科教育设一等奖15项,二等奖20项;研究生教育设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继续教育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其中,本科教育采取限额申报,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本科生院综合测算的限额指标(见附件3)进行推荐,联合指标不占各单位限额指标。要求每个二级单位至少申报1项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1.《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4)。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参考格式见附件5)。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申请简表》(附件6)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填写《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统一上报,本次申报不接受任何个人材料。
1. 各单位要把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导航仪和助推器,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 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评价办法,进一步突出师德师风、实绩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努力营造坚守教学一线、 潜心教研教改、不断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
3.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积极申报,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应在单位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4. 现任单位领导(指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 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 2/3 以上(一线教师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
5. 已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次申报,个人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持或参与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6. 此次评审获校级本科教育一等奖项目(15项)和2017年评审获一等奖项目(15项,见附件8)、校级研究生教育一等奖项目(12项)、继续教育一等奖项目(2项)将由学校推荐申报湖南省教学成果奖。
7. 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经学校评审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单位成果奖申报限额。并由学校推荐申报湖南省教学成果奖。
8. 请各单位将材料及所有电子文档(含附件4、5、6、7),于2019年3月1日前分别送至相应部门,其中,获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请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填写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王 洋: 88836970 bksywy@csu.edu.cn
谢日安:88876805 xierian@csu.edu.cn
刘向平: 82654516 sce@c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