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及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工作安排,2015下学期本科生补考工作要求及程序如下:
1
、 时间:补考工作须在9月4日前完成。
2
、 考试对象:按规定申请了缓考,或本学期初修、重修考试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旷考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补考。请考生凭证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个别没有指定考场的考生还须携带允许考试的证明(如已获准的缓考申请书等)到该课程最后一个考场考试。
在修业年限内且本学期无考试违纪行为的结业生,可以申请参加该次课程同堂同卷补考,另外结业生可申请停开课程考试。符合条件的结业生应在7月15日前向原学院提交返校考试申请,各学院按开课学期分课程审核、整理好结业生考试名单,将公共课程考试名单在7月16日12:00前交本科生院培养办(联系人:詹老师,电话:88877937)。
无考试资格或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到考场考试的学生成绩无效。
3
、 公共课、跨学院课程补考由本科生院培养办负责安排,将在8月28-30日考试,考试预安排见附件。补考名单由本科生院培养办提供,制卷和监考选派由开课单位负责。结业生停开公共课程补考由本科生院培养办安排在9月4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时,学校
将在
8
月
24-27
日安排任课教师对部分公共课程进行补习上课、辅导答疑,请相关学生按时返校参加,
具体安排见相应通知。
4
、 请各学院教务员将专业课补考及结业生专业课考试在9月4日前完成。
5
、 请各开课单位按期末考试要求配齐监考教师,并在考前将补考安排(含人数、监考安排)报本科生院培养办。
6
、 请任课教师按规定及时评定成绩,9月9日前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做好试卷归档工作;公共课、跨学院课程补考成绩可以由教务管理员指定成绩录入人,按时录入补考成绩。结业生成绩请及时报送本科生院培养办录入。
7
、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基本完成,请相关教师及时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以便进行统计安排补考上课辅导等工作。凡开课单位、任课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补考组织、成绩登录,影响开学初的学籍管理,将按《中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8
、特别说明:自本次考试起学生重修课程不及格允许参加补考;虽然补考时间增加了一天,也无法全部满足既有本年级课程补考又有重修课程补考的安排,如发现补考安排冲突,请相关同学提前与培养办联系,以便妥善解决。
附件:1)2015年下半年本部公共课补考预安排表
本科生院
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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