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方便师生使用本科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和数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教务系统账户含:
(一)学生帐户
(二)教师帐户
(三)管理员账户
(四)在客户端系统以帐号方式登录的帐户
(五)其他应用平台以数据库接口方式连接的帐户
第三条 帐户权限
(一)学生帐户拥有选课、退课、查询等基本权限;
(二)教师帐户拥有成绩录入、查询、打印等基本权限;
(三) 学校机关部处、学院辅导员等综合查询管理员帐户,拥有查询本单位学生学籍信息、成绩、课表、考试安排等权限;
(四) 专项业务管理员帐户,例如学籍管理,教学任务、课表编排、考试管理、成绩管理、选课管理员等拥有专项业务工作权限;
(五) 应用平台数据库操作帐户权限;
(六) 学院教务管理员帐户,拥有落实教学任务、辅助编排课表、考试管理、成绩构成设定、成绩录入、删除课程成绩、修改课程性质、学籍处理等管理权限;
(七) 系统管理员权限。
第四条 帐户权限开设
(一) 学生帐户:根据当年录取名册,由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员负责导入系统和更新;
(二) 教师帐户:根据人事处数据库,由本科生院课表编排管理员导入和维护,二级学院负责定期上报更新信息;
(三) 学校机关部处、学院辅导员等综合查询管理员帐户: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科生院领导审批同意,由系统管理员设定。
(四) 其他应用平台需要使用教务数据的,由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申请,承诺保证数据安全保密,经本科生院领导审批同意,由系统管理员设定。
(五) 学院教务管理员帐户:学院教务管理员帐户开设、变更及使用授权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科生院领导审批同意,由系统管理员设定。
第五条 本科生院及其他教学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帐户开设、变更及使用授权,由使用者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经本科生院领导审批同意,由系统管理员设定并备案。
第六条系 统管理员定期进行帐户使用系统情况分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分析报告,对帐户数,操作日志等基础数据要建档,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备案。
第七条 如果对教务系统数据有异议,学生或教师可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领导签署意见,经本科生院领导审批同意,由系统管理员出具系统日志并说明。
第八条 如果教务系统数据出现明显异常变更,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出具书面情况分析及系统日志报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对系统中已经存在的管理帐户逐步清理,确认。
附:本科教务网络系统帐户设置及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