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实践教学和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8年学校拟择优立项重点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同时对2018年前已立项校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8
年校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
1
、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二级单位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经筛选后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每个专业不得超过1个),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3
月16日
17
:00,过期不予受理。临床医学类基地立项申报由本科生院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另行安排。
2
、提交材料
项目申报必须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及其支撑附件材料。项目资金暂统一按30万元额度进行规划使用,执行时间为当年度(2018年)。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校本部一办316(电话:88836131李老师,邮箱:
sxk@csu.edu.cn
)
。
3
、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
①申报建设的校外基地必须有学校正式签订的协议书。
②申报建设的校外基地近三年承担了我校学生的实习教学任务,有较好的合作条件和基础。
③项目申报书内容完整、有效,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工作团队。
④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其中建设内容详细规范、经费预算与执行进度安排合理。
⑤项目预期实施效果明显,能发挥基地较好的实习教学和协同育人功能,具备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和示范辐射作用。
4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校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按项目单列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违规使用。二级单位教学负责人为本单位校外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总负责人,应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5
、基地建设项目库
凡申报材料经学校专家组评审合格,但因立项指标限制申报当年未批准立项的,可作为后备立项建设项目进入“校外基地建设项目库”在下一年度项目立项时优先考虑。
二、
2018
年前已立项校外基地建设项目的总结验收
1
、二级单位应根据各校外基地经批准实施的申报书、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建设方案等文件对
2011-2017
年立项建设的校外基地项目(含工程实践教育中心)(附件3、附件4、附件5)进行结题总结和验收,并于3月30日前将校外基地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材料(附件6、附件7、附件8)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一办316。
2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全校已立项建设的校外基地项目(含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进行考评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
、临床医学类基地的总结验收工作由本科生院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
本科生院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