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5】44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大教字【2016】32号)文件,现将2018年实施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设置
根据湖南省和学校相关文件,2018-2019年度可在全校87个专业开设辅修专业,79个专业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具体专业名单见附件1),由开设学院根据情况设置可报名专业。
二、修读类型和培养模式
1
.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是指学生本科期间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完成其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要求。
辅修专业
是指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专业(可以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完成其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
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核心课和专业课组成。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修读时间应在主修专业的弹性学制修业年限内。
三、报名条件
1.
在主修专业修读年限内,主修专业成绩良好,学有余力的学生;符合开设专业的修读要求。
2.
每个在读学生限报名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中的一种类型,限报名一个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3.
报名对象:2016、2017年级可报名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仅限2017级申报。
四、授课方式
根据修读人数,由开设学院决定采取随主修专业班级上课,或单独开班的授课方式,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等课余时间。
五、收费管理
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缴纳,若中途退课,所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六、证书颁发
1.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颁发中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否则,只发放辅修专业成绩单。
2.
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后备注“辅修”,由学校颁发,湖南省教育厅统一备案)。
(1)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3)满足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七、报名选拔
1.
4
月2日前,开设学院制订遴选办法,报本科生院审核备案(电子版发至
7602870@.csu.edu.cn
)
,在
学院网站公布遴选办法和报名选拔通知,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报名专业设置(二级学院辅修管理操作手册见附件2)。
2
.4月3日至4月8日,学生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3),打印《中南大学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上粘贴照片),本人签名,并经主修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到开设学院(申请表由开设学院存档)。
3.4
月13日前,开设学院对学生进行选拔,在网上审核选拔名单,并将选拔结果在各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4.4
月16-17日,本科生院网上审核选拔名单。
5.4
月20日前,开设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到本科生院:
(1)遴选办法(纸质版学院盖章)
(2)《中南大学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遴选结果汇总表》(请打印学校审核后的汇总表,交学院盖章的纸质版)
6.4
月20日前,开设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单独开班,学院提交单独开班申请报告。单独开班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落实教学任务,并进行排课。
7.
学生选课在下学期初,届时详见选课通知。
联系人:蔡老师(一办公楼
123
办公室),联系电话:
0731-88836120
。
本
科
生
院
2018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附件1:2018-2019年中南大学开展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本科专业清单
附件2:二级学院辅修管理操作手册
附件3:辅修学生网上报名、选课和缴费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