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7〕435号)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在已通过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生中开展评选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并推荐一批优秀毕业生参加湖南省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评比类别:1.校优秀毕业生;2.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3.志愿支援国防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集体,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无不及格(重修)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文娱活动,热爱劳动。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荣誉称号。
(4)优先评定在社会工作、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秀,综合素质高,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题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4)除具备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被评为省级、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以上(含一次);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如获得或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等,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曾获得省、部级奖励。
3.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毕业生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等边远地区就业的(在昆明、贵阳、南宁、桂林、柳州、北海、成都、西安等市区工作的除外),或者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的,根据本人申请,学院审查,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定,可授予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
4.志愿支援国防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志愿申请支援国防建设并落实到部队就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申请,学院审查,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武装部认定,可授予志愿支援国防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按已通过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学生总数的15%以内推荐、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已通过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学生总数的5%以内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1),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和志愿支援国防优秀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推荐。校优秀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和志愿支援国防优秀毕业生只能获评其中一项,不得重复。
二、省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单位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4%以内(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见附件1)。
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单位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单位名额的10%。毕业生人数以2018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指标单独计算,不交叉占用。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需向所在班级班委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中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
2.班级推荐。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导师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向学院提名推荐。
3.学院评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推荐学生评优资格,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同时将拟推荐名单通过公告栏、学院网站等醒目方式公示3天。在公示期间,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受咨询,收集意见,并及时妥善处理。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中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EXCEL格式)、《中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EXCEL格式)、《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A4纸规格,只有一页)、《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7、EXCEL格式)、《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8)。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要求字迹工整,不能涂改损坏或折叠,于3月5日前交学生工作部二办211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xgbglk@163.com。3月5日报送以后仍有符合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和志愿支援国防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各学院可在5月15日前按原要求补报一次。
5.3月8日前学校审定并公示7天。
6.湖南省优秀毕业生3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定。
推荐评选期间如有疑问或问题,可向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实名反映,电话:0731-88836415,邮箱:xgbglk@163.com,联系人:刘老师、朱老师,办公地点:校本部二办公楼211办公室。
附件1 中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xls
附件2:中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3:中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xls
附件4:中南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xls
附件8: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doc
附件9:各二级学院应确保所交材料要求.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