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3]36号)文件精神,为增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学校组织开展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创新训练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含国家级和校级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含国家级和校级项目。是学生团队,团队负责人必须为本科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数量
1.国家级项目共115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拟安排75项左右,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共拟安排40项左右。
2.省级项目30项,为创新训练项目。
3.校级项目拟安排460项,其中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立项总数的三分之一。
4.具体项目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申报。未结题的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
2.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在近年来已立项的校级创新训练项目中选拔产生,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另选它题。
3.创业训练项目由学生公司或工作室申报;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由已注册公司的学生申报。
4.团队成员数量一般不多于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可适当增加人员)。项目管理学院为负责人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须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系申报。
5.鼓励有创业教育培训和实训经历的学生参与(如:SYB、GYB和创业实训指导课等)申报创业训练项目,以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获得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扶持。
6.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项目为老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且不宜由学生完成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在导师指导下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签署意见。
2.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9日下午4点前将申请表、学院汇总表和统计表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一办104室),同时提交全部材料的电子版。联系人:尹辉(电话:88830420)、韩雷(电话:88877983)。
3.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定立项项目,并在网上公示。
五、项目经费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中央财政资助,创新训练文科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0.8万元、理工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左右。
2.省级创新项目由湖南省财政按照文科项目每个项目0.8万元、理工类项目每个项目1万元的数额予以资助。
3.校级C类项目由学校按照每个文科项目0.2万元、理工类项目每个项目0.3万元的数额予以资助,校级D类项目经费自筹。
4.学校按照1:1比例配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
六、项目管理
1.项目实行“滚动式”管理方式,每个项目都要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5年。
2.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在本科毕业前结题。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3.如果项目研究和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经费使用不当、无故放弃项目等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4.其它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生院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