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开展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教师引导,项目驱动,兴趣使然,自由发展,能力提升”的原则,鼓励开展跨学科、跨院系、跨年级合作项目,各学院要加强管理,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创新训练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分理工类、文科类和医科类三类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含国家级和校级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为国家级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数量
1.国家级项目(又称A类项目)140项左右,其中创新训练项目拟安排90项左右,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共拟安排50项左右。
2.省级项目(又称B类项目)30项左右,为创新训练项目。
3.校级项目分资助经费项目(又称C类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又称D类项目),共拟安排600项左右,其中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立项总数的三分之一。
实际立项项目数将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经费资助情况确定。
四、申报要求
1.面向全日制非毕业年级在校本科生申报。未结题的项目如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由探索计划项目等(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除外),其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或参加不超过两个项目。
2.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第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优先申报国家级或省级项目。
3.创业训练项目须由学生公司或工作室申报;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由已注册公司的学生申报。
4.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可适当增加成员)、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2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项目团队要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项目管理学院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5.鼓励有创业教育培训和实训经历(如:SYB、GYB和创业实训指导课等)的学生参与申报创业训练项目,以便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更好地获得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扶持。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团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3、4、5,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4月15日前,各有关学院将初审合格项目的申请表和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情况学院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一办104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请将电子版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文件名为“学院名称-2014项目申报”,文件包含:创新项目申请材料文件夹、创业训练项目申请材料文件夹、创业实践项目申请材料文件夹和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情况学院汇总表。项目申请书文件名:创新训练(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国家级(省级或校级)-负责人姓名.doc。联系人:尹辉(电话:88830420)、韩雷 (电话:88877983)。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拟定立项项目、网上公示、公布立项项目并上报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
六、项目经费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中央财政资助,创新训练文科类项目每项资助0.8万元、理工类、医科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左右。
2.省级创新项目由湖南省财政按照文科类项目每项0.8万元、理工类、医科类项目每项1万元的金额予以资助。
3.C类项目由学校按照文科类项目每项0.2万元、理工类、医科类项目每项0.3万元的金额予以资助,D类项目经费自筹。
4.各学院要优先为项目学生开放实验室、提供实验器材、图书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七、项目管理
1.签订项目合同后正式启动项目,学校按项目合同划拨经费;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5年。
2.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要求在本科毕业前结题。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3.相关学院及指导老师要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经费使用不当、无故放弃项目、国家财产损失等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4.其它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国家级)
2.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3.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校级)
4.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5.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6.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情况学院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