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05〕13号
关于重申五年制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麻醉学等专业毕业实习考核及毕业、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医学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中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要求,结合临床医学实践教学实际,特重申下列有关规定。
一、五年制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和麻醉学等专业毕业实习考核包括出科考核、实习中期技能考核和毕业终期考核(含综合理论考核和客观结构化临床考核)三个阶段考核,任一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均视为毕业实习综合评分不及格,不能获得毕业实习学分。
二、在毕业实习期间已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学习,未获得规定学分,又未达到退学标准者,只发给结业证书。
三、因毕业实习考核不合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修业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毕业实习阶段考核,获得相应学分后随当年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并按换发日期填写。
四、重修获得毕业证书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2005届五年制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和麻醉学等专业毕业生中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学 毕业 规定 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