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08〕5号
关于印发《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师
聘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聘任工作规定》印发下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八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教师 聘任 规定 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聘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稳定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发挥基地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临床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兼职教师的职称设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 所聘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职称应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水平等实际情况相符。
第四条 兼职教师必须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和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承担临床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学基地的正、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且课时比例不低于70%。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熟练地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讲师的任职条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获主治医师资格,承担学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教学效果好;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第七条 副教授的任职条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获副主任医师资格,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四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在教学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能参与教材编写,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第八条 教授任职条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获主任医师资格,承担学校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成果显著,在教学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领导与组织能力。知识面广,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外语水平、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发表、出版过高水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
第九条 经学校正规教学培训并考核合格者优先聘任。
第十条 新聘任兼职教师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兼职教师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55岁,女性小于50岁。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讲师职责:
(一)负责本课程临床实习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教学查房、病历修改、病案讨论、专题讲座和小讲课等教学工作以及出科考试、出科鉴定等教务工作。
(二)经学校教学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必须积极承担学校下达的临床课程授课任务,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参与学校教材与实习大纲的编写,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
(四)参与实习生的教学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参与学校科研及医疗合作工作。
第十三条 副教授、教授职责:
(一)负责本课程临床实习计划的实施与指导,主持教学查房、病案讨论、出科考核和出科鉴定,进行小讲课和诊疗操作示教,参与临床教学质量评估等。
(二)经学校教学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必须承担学校下达的临床课程授课任务,授课学时比例不低于70%。
(三)主持或参与教材、教学参考书、专著的编写,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
(四)了解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动态,及时向学生介绍新知识和学术进展。
(五)参与实习生的教学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主动参与学校科研及医疗合作工作。
(七)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认,可与学校联合指导研究生。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 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由临床教学基地根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提出任职人选,学校组织评审后,按计划名额进行聘任。
第十五条 聘任资格经评审确认后,由学校发放证书,任期三年。
第十六条 聘任期间,学校将组织年度考核,对不合格者有权解除聘约。
第五章 享受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和学术活动,参与教学研究、改革及部分奖项的申报。
第十八条 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优先来学校进修及开展科研活动。
第十九条 兼职教师聘任期间,其子女报考我校可享受本校教师子女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兼职教师的工资、住房及其它福利等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聘任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暂行规定》(中大教字〔2001〕79号)同时废止,其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