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13〕52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3年9月2日
中南大学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
(试 行)
为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学校2013年开办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为进一步做好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
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进行一年顶岗实习和法律技能训练;建立跨学科培养机制;实行理论和实务双导师制。
二、学生选拔
文、理、工、医各类专业新生在入校报到时,根据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后择优录取。每年招收1个班,招生人数 35 人。
三、转出与转入机制
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的转出和转入工作严格遵循自愿、公平、公正以及双向选择的原则。
1.转出机制
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前两学期实行转出机制,每学期一次,分别于第二、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出现情况(1)-(3)之一且不满足情况(4)-(8)之一的学生实行转出:
(1)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不适合在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学习;
(2)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为全班倒数4-6名,且不及格学分为8分;
(3)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为全班倒数1-3名;
(4)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5)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或者优秀学生(干部);
(6)获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7)主持“本科生自由探索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8)有发明创造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转入机制
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第一学年实行转入机制,于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
(1)法学专业普通班学生第一学年文化课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5%,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研究同意,可转入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学习;
(2)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1〕16 号)跨院转专业的条件要求转入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
四、其他鼓励政策
1.入学后选派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导师,加强科研训练;
2.优先资助参与各类创新项目;
3.鼓励参加国际交流学习项目;
4.对于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的学生攻读研究生免试推荐政策给予适当倾斜;
5.借阅图书馆资料,享受研究生待遇。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