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14〕19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4年4月19日
中南大学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科技发展大趋势,培养国家迫切需要的创新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09年开始招收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以下简称“工程试验班”)学生。为规范工程试验班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1.学校联合有关企(事)业单位成立中南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校企联盟,作为工程试验班培养管理的协调议事机构。
2.本科生院是学校统筹管理、协调工程试验班的主要职能部门。
3.二级学院、合作企业是培养实施的主体,实行责、权、利相结合,保证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的顺利实施,联合负责学生进入企业阶段的教学实施。
4.工程试验班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二、培养模式
采取校企联合,按“3+1”培养模式培养,工程实践1年。
三、专业范围
工程试验班如下专业为试点专业: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地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采矿工程、软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测绘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试点专业范围根据发展逐步扩大。
四、生源选拔
(一)通过高考录取时于提前批次面向当年参加全国高考的学生统一招收。
(二)入校后面向已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学生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统一选拔。
(三)定期面向全校工科类专业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统一选拔。
五、专业退出、转换和准入
专业退出、转换和准入严格遵循自愿、公平、公正以及双向选择原则。工程试验班的人数应根据各学院现有教学资源确定,原则上每个工程试验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5人。
(一)工程试验班学生转换专业
工程试验班学生转换专业按照学校有关本科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二)由工程试验班转入到同专业非工程试验班
第一学年实行末位转出机制,在相应年级第三学期第一周完成。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入本专业普通班学习:
①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不适合在工程试验班学习者。
②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为全班倒数4-6名,且不及格学分≧8分。
③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为全班倒数3名者。
(2)满足条件(1),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继续在工程试验班学习:
①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②入学以来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③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
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科生自由探索计划”等各类项目的负责人。
⑤有发明创造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排名第一或者导师排名第一、学生作者排名第二)。
一旦转出工程试验班,不能再申请转入。
(三)由非工程试验班转入同专业工程试验班
对于非工程试验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在名额允许范围内,可转入同专业工程试验班学习,于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申请。
(1)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适合在工程试验班学习者。
(2)第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所在学院专业(大类)排名的前20%,且无不及格课程。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六、其他
(一)对于工程试验班的学生攻读研究生免试推荐政策给予适当倾斜,具体保研政策参见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及应届毕业当年保研政策有关通知内容。
(二)优先资助参与各类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三)优先推荐助教、助管、助研岗位。
(四)优先推荐国内外一流大学联合培养及交流学习的机会。
七、本办法从2014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2014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