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15〕44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国际班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国际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5年7月1日
中南大学国际班管理办法
为实践国际教育理念,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国际班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国际班分类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教育部批准,中南大学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2、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中南大学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展的校际学分互认交流项目。
二、生源选拔
1、学校高考录取。
2、大一新生入校后择优选拔。
三、培养模式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两种培养模式:
(1)本科4年学习全部在中南大学进行,培养方案中一定比例的核心课程由合作院校教师来校进行授课;
(2)采取“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中南大学学习,完成相应阶段的培养方案要求,成绩优秀且达到出国留学要求者,后两年可进入合作院校学习。
2、中外合作交流项目采取“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中南大学学习,完成相应阶段的培养方案要求,课程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出国留学要求者,可赴合作院校进行后两年的学习。
四、培养管理
1、国际班学生在中南大学学习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由国际班所在学院负责。
2、国际班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合作院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结合合作院校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国际班学生不参加普通班学生第一学年结束后的专业转换。
4、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国际班学生,在培养期间不得退出该项目。
5、参加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国际班学生,若两年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返回原录取专业学习,并补修原专业相关课程:
(1)学业成绩不符合出国条件;
(2)无出国意愿;
(3)家庭条件无法承担国外留学费用。
五、毕业及学位授予
四年均在中南大学学习的学生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所有教学环节,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2+2”培养模式的学生,完成合作院校规定的学分后,可获得合作院校学士学位;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六、附 则
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本科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2012级、2013级中澳国际班学生管理按照《中南大学中澳国际班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12〕106号)执行,学生毕业后,该文件失效。2014级中澳国际班学生管理按照《中南大学中澳国际班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4〕36号)执行,学生毕业后,该文件失效。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