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15〕55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5年7月29日
中南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试点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包含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适用于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本科培养阶段。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参与专业: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地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采矿工程、软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测绘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范围将根据情况逐步扩大。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参与专业:法学。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参与专业:临床医学(八年制和五年制)。
第二条 中南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目标定位为:贯彻“面向工业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方针,培养引领中国工程界未来发展,视野开阔、功底深厚、国际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以实施卓越计划为突破口,加大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力度,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具有中南大学特色的高等工程教育体系。
中南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定位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良好职业道德、宽口径知识结构、较强法律实践能力、开阔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建设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体系。
中南大学卓越医生教育(八年制)培养计划目标定位为:培养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较宽厚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坚实的医学科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的群体健康知识,良好的交流、信息管理、团队协作、科学思维、自主和终身学习能力,较强的临床实践技能和临床医学科学研究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能,能从事安全有效的医疗实践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型医学人才。
中南大学卓越医生教育(五年制)培养计划目标定位为:培养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较坚实的医学科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的创新精神,具备终生学习能力和进一步深造潜能的“明天”的骨干医师。
第三条 卓越工程师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按照“3+1”的培养模式运行。其中“1”是指累计1年校企(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五年制专业按照“4+1”的培养模式运行)。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八年制按照“2+4+2”模式运行,即2年医学预科、4年医学核心教学、2年个性拓展;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五年制按照“1+4”模式运行,即1年医学预科、4年医学核心教学。
第四条 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实务部门)联合成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联盟,形成“双参三联合”培养机制:企业(实务部门)参与学生培养过程、学生参加企业(实务部门)的生产(实务)工作;校企(实务部门)联合制订实践教学培养方案、联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联合考核实践教学质量。
第五条 实行学校导师与企业(实务部门)兼职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学校导师要求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具备工程(实务工作)背景、实践能力强、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科研成果突出;企业兼职导师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工程实践(实务工作)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热心于人民教育事业,积极承担企业(实务部门)学习阶段课程与实践教学任务。
第六条 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实务部门)共建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培养师资队伍,完善实践条件,制订实践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形式,有效组织校外实践阶段的培养工作。
第七条 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办学优势与特色,按照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建立培养标准体系,并积极参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
第八条 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外知名高校、企业共建工程教育联合体,建立国际化交流和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医学人才培养过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医学生到国外一流医学院校学习的长短期国际交流项目;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邀请国际知名教授、学者、企业专家为学生做专题讲座;支持学生海外访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到国外企业实习等交流活动,开拓学生国际视野,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5级卓越计划相关专业学生开始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本规定施行后,与国家新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2012级工程试验班学生管理按照《中南大学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10〕113号)执行,学生毕业后,该文件失效;2013级工程试验班学生管理按照《中南大学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2〕53号)执行,学生毕业后,该文件失效;2014级工程试验班学生管理按照《中南大学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4〕19号)执行,学生毕业后,该文件失效。2013、2014级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学生管理按照《中南大学卓越法律人才试验班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13〕52号)执行,学生毕业后,该文件失效。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