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15〕74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新苗奖评定办法》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新苗奖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5年9年30日
中南大学新苗奖评定办法
(2015年9月修订)
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踊跃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激励并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新苗奖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 评定等级和奖金额度
新苗奖为校级单项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的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2000元。新苗奖按条件评定,不限名额。同时具备多项获奖条件时,只评其中最高等级的奖项,不重复评奖。
二、 评定范围
凡被我校当年录取且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均可参加新苗奖的评定。
三、 评定条件
所有参评者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1.一等奖的获奖条件为:高考人数40万以上(含40万)的省份,高考投档成绩(含优惠分,下同)列文科1-150名,理科1-300名;高考人数20-40万的省份(含20万),高考投档成绩列文科1-100名,理科1-200名;高考人数20万名以下的省份,高考投档成绩名次列相应科类前千分之一(含)者。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个人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者。
2.二等奖的获奖条件为:高考人数40万以上(含40万)的省份,高考投档成绩列文科151-500名,理科301-1000名;高考人数20-40万的省份(含20万),高考投档成绩列文科101-400名,理科201-600名;高考人数20万名以下的省份,高考投档成绩名次列相应科类前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含千分之五)者。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个人获得一等奖者。
3.三等奖的获奖条件为: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个人获得二等奖者。
四、 评定程序
1.组织领导
新苗奖评定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评定程序
(1)10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新生向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10月25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有关材料原件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3)10月30日前,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复审。
(4)11月,复审结果报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在校园网和“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招生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期过后不接受异议。学校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表彰。
3.申请材料
凭高考成绩排名申请新苗奖的,需提交含有高考成绩排名的高考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出具高考成绩排名证明原件(必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科类、高考成绩、相应科类排名、相应科类全省考生人数等信息,自治区考生应当注明相应类别和该类别考生总人数)。
凭学科竞赛申请新苗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参评一等奖的,还需提供曾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证明原件。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中南大学新苗奖评定办法》(中大教字﹝2011﹞55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