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16〕71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7月14日第十六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6年9月2日
中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016年7月14日第十六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保障教改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改项目是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和本科教学工作实际设立的项目。项目建设与管理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围绕办学目标与定位,秉持“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的人才培养理念,依托项目不断改进和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根据实施内容,教改项目主要包括教学研究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等。项目管理贯彻“集中立项、分级管理、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
学校是教改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本科生院具体负责统筹管理,纪委监察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计处和档案馆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实施项目管理。
二级单位对教改项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项目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均要履行审核和管理职能,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项目负责人对教改项目负有直接实施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教改成果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各级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立项
第四条 本科生院根据本科教学改革工作要点,结合预算经费情况,及时公布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团队申报,对限额申报项目,须严格履行本单位内部遴选和公示程序;本科生院对申报项目集中组织评审、公示和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基本要求:
(一)实施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项目团队实施力量较强,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切实有效。
(三)可预见实施效果明显,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进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合理。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计划任务等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本科生院根据教改项目有关管理要求组织对项目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出现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形的项目进行处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项目经费来源为学校自筹经费、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社会企事业单位资助。项目经费实行分次拨款、绩效管理、滚动资助。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第九条 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使用经费。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要求按时进行结题验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到期未结题的,须履行报批程序申请延期结题。延期后仍未通过结题的,撤销立项资格。
第十一条 项目无法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终止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履行报批手续。若终止项目,应及时完成财务决算,项目经费按规定退还学校处理,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督促项目组成员完整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项目结题通过后,项目组须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14号)、《中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68号)、《中南大学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58号)、《中南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1〕69号)、《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05〕96号)、《中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细则》(中大教字〔2007〕38号)、《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中大教字〔2011〕143号)、《中南大学本科生自由探索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13〕38号)、《中南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13〕50号)相应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