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16〕73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7月14日第十六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6年9月20日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7月14日第十六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教学运行、教学管理、质量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系统、有效地实施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促进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检查组织。
(一)校级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本科生院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全校范围内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与信息反馈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二)院级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由二级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所、室、中心)主任、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教学秘书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并实施本单位教学情况自查。
第三章 教学检查的内容
第三条 教学检查主要检查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等环节的工作,具体包括:
(一)教学计划。包括培养方案的制订、教学计划的执行、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训练)等。
(二)教学运行。包括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文档的编制与执行情况;教师资格审核、新进教师试讲、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试讲、青年教师培养、课表编排、教材选用与管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师辅导答疑、考试安排与组织、教师调课和补课等情况;实验、实践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任务书编写、毕业论文(设计)报告撰写与答辩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的管理与开放利用;各类教学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三)教学建设。包括专业、课程、教材、教研教改、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制度等建设情况。
(四)教学质量保障。包括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的制定与执行,院级教学督导工作、领导以及同行听课制度的落实、教学法活动的开展、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等方面。
(五)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情况,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情况。
(六)学生工作。包括学生的上课出勤率、考风考纪、学业完成情况、身体素质、体育锻炼、参加课外文化活动等方面。
(七)教学管理。教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学校及上级部门教学管理要求、本单位教学管理制度等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四章 教学检查的形式
第四条 教学检查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形式。
第五条 常规检查内容如下:
(一)新学期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开学前一周,由院级教学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检查本单位教学工作部署情况和教师教学工作准备情况并记录备案。
(二)学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开学第一天,校、院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共同组织教学秩序的检查,包括:(1)教学安排的落实;(2)学生出勤率和返校情况;(3)教师出勤情况。检查情况及时发布。
(三)学期中教学检查。由院级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组织,以系(所、室、中心)为单位实施自查,包括:(1)各教学环节的安排组织、过程控制及质量把关情况;(2)本学期教研教改情况;(3)教学大纲执行情况;(4)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情况;(5)教学法活动开展情况。院级教学检查工作小组要广泛收集校、院督导委员、同行及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以及对学校、学院、系(所、室、中心)的管理工作的评议,并根据系(所、室、中心)的自查情况,整理并形成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送本科生院并存档。
(四)督导委员听课评课。校、院教学督导委员对教学过程有组织地进行听课评课,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反馈,相关评价结果及时记录并存档。
(五)领导听课检查。学校领导、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及本科生院、人事处等与教学管理活动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应有计划地听课。校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次,听课评课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相关评价结果及时记录并交本科生院存档。二级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和分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次,学院其他管理人员听课要求自行制定,听课评课意见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相关评价结果及时记录并交本单位存档备查。
(六)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每学期由本科生院负责组织全校学生对所学课程开展网上评教工作,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组织全校任课教师对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开展网上评学工作,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教和评学工作结束后,由本科生院及时整理并面向全校发布评价结果。
第六条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某一项或某一方面的教学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考试工作、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和保障的水平和质量等。具体检查要求和工作安排以本科生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专项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或建设性意见,及时反馈至二级教学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五章 意见收集
第七条 开展问卷调查。由本科生院协同学工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全校师生问卷调查,收集对教学管理、教学过程以及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包括教师满意度调查、学生满意度调查、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及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调查结束后由具体组织部门及时整理形成调查报告并予以发布。
第八条 召开座谈会。形式如下:
(一)本科生院及其他与本科教学管理活动有关的职能部门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和教师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师生对学校的教学、管理、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二)校、院督导委员通过师生代表座谈会、研讨会、教学法活动等各种形式收集二级教学单位对教学管理、其他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汇总意见并及时反馈至本科生院。
(三)各二级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召开不少于两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及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处理。
第六章 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九条 每次教学检查后,二级教学单位和学校都应按要求及时撰写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教学检查的形式、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条 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结果要全校通报。
第十一条 院级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对每次教学检查中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以查促改,以查促建,重在落实,实现教学质量的促进。
第十二条 校级教学检查工作小组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效果。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严格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南大学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01〕16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