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16〕74号
关于《中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已经2016年7月14日第十六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6年9月20日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2016年7月14日第十六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委员会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询。
第三条 委员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以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
第四条 委员会接受本科生院领导。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 委员会按职责分为本科教学建设督导组和本科教学质量督导组,各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学科大类分若干小组开展工作。教学建设督导组和教学质量督导组组长由副主任委员兼任。
第七条 各学院(系、部)参照本章程成立学院(系、部)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组,检查、督导本单位的本科教学工作,并将本单位督导组专家名单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三章 聘 任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态;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15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能够满足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的要求;
(七)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
(八)各级“教学名师”、教学竞赛和教学成果获奖者优先聘任。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委员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可连续聘任。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中途终止聘任。
第十条 委员聘任坚持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经二级单位推荐,本科生院组织资格审查,由学校聘任。
第十一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对其解聘:
(一)不履行督导职责的;
(二)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建设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符合我校办学定位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观,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
(二)为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参加学校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内外教学环节等教学建设的检查和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指导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科教学质量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教风、学风、考风、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二)参与学校本科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三)对日常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价,重点对新办专业主讲教师、申报各类教学奖的任课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重点建设课程授课教师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对教室和教学设备等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向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委员会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确定工作重点,按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本科教学建设督导组的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学期初,根据学校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由组长统一组织安排教学建设的检查和评价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督导内容;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本科教学工作的专项督导;
(三)委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本科教学研讨活动;
(四)委员每学期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对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和建设现状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至少一项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课评课过程中,须遵守授课作息时间,尊重教师劳动;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改善教学效果;
(六)加强与学院的联系与沟通,指导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参与学院的教学法研讨活动,每学期同有关学院举行1-2次座谈。
(七)加强校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每学年组织至少一次校际之间的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本科教学质量督导组的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学期初,根据学校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由组长统一组织安排听课评课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听课评课任务的须向组长提交书面报告;
(二)原则上,本科教学质量督导组中退休教师督导委员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4次;在职教师督导委员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
(三)每学期集中研讨工作不少于3次;针对学校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检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本科生院反映,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学期末,委员根据要求整理听课评课意见、统计听课评课工作量并形成工作总结,提交给组长进行汇总;
(五)听课评课过程中,须遵守授课作息时间,尊重教师劳动;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改善教学效果;
(六)加强与学院的联系与沟通,指导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参与学院的教学法研讨活动,每学期同有关学院举行1-2次座谈。
(七)加强校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每学年组织至少一次校际之间的交流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为委员会及各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证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并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关于成立中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的通知》(中大教字〔2011〕8号)的附件《中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章程》同时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