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16〕75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
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已经2016年7月 14 日第十六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6年9月20日
中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2016年7月 14 日第十六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实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人才培养理念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培养学生。
第二条 教师应注重教育理论的学习,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关注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实现教学目的。
第三条 教师应服从院(系)或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并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制定教学日历,认真备课,及时更新教案、课件。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做好各种教学用的设备、教具、模型等有关教学准备工作。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讲课时,应做到言行文明、着装整洁、举止大方。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熟悉授课内容,力求脱稿讲授,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用汉语授课的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做好课程的教学设计,在讲授上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注重因材施教,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注重学生批判思维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加强课外答疑辅导和师生交流,做到课堂内外“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九条 任课教师要注重吸收和引进优质的课程资源,合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熟练操作使用多媒体设备,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请人代课,不得擅自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观看视频等;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等;不得讽刺挖苦学生,不得歧视成绩差的学生,不得以各种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得发表与教学和教书育人无关的言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教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查,并将学生学习表现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系)。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虚心听取教学督导委员、同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教学法活动和教学技能的培训,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条十三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中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中大教字〔2006〕154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