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17〕9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
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1月12日第二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7年1月16日
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2017年1月12日第二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学改革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教育工作者和教学基层单位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教学成果应注重实用性、针对性,能够对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推广应用价值。
第三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学生正确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类合作办学,开展教学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 符合上款规定,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可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第五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等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
(二)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
(三)二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做出一定贡献,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
第六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
2.研究决定教学成果奖评审中的重大问题。
3.审查通过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二)校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下设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组成学科评审组,对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召开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学科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3.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成果奖初评工作。
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申报程序: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逐级评审,择优推荐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应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现任单位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项目的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
(二)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首先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成果完成人分属不同单位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对本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到本科生院:
1.《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2份;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批准该项目立项研究的批文复印件;
4.教学成果如果为教材,同时提交样书一式两本(套)。
(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进行评议,确定评选结果后,报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报校务会。
(五)校务会审批通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后,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给予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治学风范,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求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第九条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校级及以上正式立项并结题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第十条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教学一线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获奖。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本科生院负责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奖金由本科生院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下发。
第十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接受广大教师和各级单位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完成人、与成果完成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与成果完成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不得参加当年的校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奖持有异议的,须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本科生院提出。二级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提出异议的项目,经校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同意,交由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复议。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所有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组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和出示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出,学校将撤销相关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五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每两年举行一次。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严格按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求原则上从近两届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中遴选后择优推荐。
第十六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荣誉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材料记入个人档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作为评定职称、晋级提薪、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南大学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1〕14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