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取得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如果在修业年限内,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也不符合退学规定,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籍在毕业班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仍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可在当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本科生院批准后,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凡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向学校申请未通过课程的重修考试,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正常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在修业年限内申请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对于补办,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发一次,如有遗失不予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