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09〕35号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学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专家组、专项教学工作检查组等),学院、系(所、室、中心)三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统筹和指导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制定教师课程教学考核规定,组织年度考核结果集中评审,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学院负责执行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本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办法和细则,组织教师课程考核工作的实施。
系(所、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教师课程考核工作,组织同行教师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课件、试卷质量和评卷质量等。
二.考核对象
《中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1.教师课程教学数量的考核:主要是指教师完成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过程中其它量化指标的考核。
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主要是指课堂教学的效果、课前准备、课后的辅导和学生的课程考试(包括试卷的质量、评券质量和成绩分布)等。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是考核工作的重点,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学基本要求是否达到,教学行为是否规范,教学内容是否充实、教学改革是否科学严谨,教学艺术是否完美,教学方法手段是否先进,教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教学效果是否优良,课堂纪律是否良好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分学校、学院、系(所、室、中心)三级进行,包括学校教学管理人员评课、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专家评课、学院教学质量考评专家评课、同行教师评课和学生评课等。
1.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次数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听课记录填写《中南大学授课质量考评表》(见附件1)。
2.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专家组主要对教学面大的公共课、基础课及相关的实验课组织考评专家听课,听课次数每人每月次不少于8次,听课记录填写《中南大学授课质量考评表》。
3.学院教学质量考评专家和同行教师听课、教案及课件的检查、试卷的质量、评卷质量和成绩分布等主要由开课教师所在的学院和系(所、室、中心)组织实施,要求对每个教师的每门课程都进行综合评价。同行听课要求参与对同一教师听课的同行不少于2人,每人至少听课1学时,听课记录填写《中南大学授课质量考评表》。
4.学生评课在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时由学生所在学院按《中南大学学生网上综合评教指标体系》(见附件2)集中组织实行网上评教,评教结果汇总后交教务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存档。
5.对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双语教学、新开课与开新课的教师和学生综合评教不合格的教师,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点听课,原则上要求对同一教师听课的专家不少于2人,每人至少听课2学时,听课记录填写《中南大学授课质量考评表》。
6.每学年末学校按学科组织专家,根据考评专家评课、同行评课和学生评课的情况对每个教师的每门课程教学情况进行集中评审,形成总体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核后,正式公布。
7.因考核对象的直接责任导致重大教学事故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处理以《中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中大教字〔2003〕21号)为准。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核心内容,考核的结论作为教师评优评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出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等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2.从2010年开始,凡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良好及以上。
3.连续三年获得考核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价结果不合格教师暂停教学工作,待其经过教学培训和资格认证后才能重新上岗,否则,应调离教师岗位。
4.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等教学奖励项目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连续为优秀。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