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学过程中接听手机,或擅自离开教室;
4.监考人员迟到;擅自将自己的监考任务委托别人;发现学生作弊未及时纠正、处理;漏收学生考卷;
5.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或成绩录入后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的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6.任课教师未按照规定布置作业、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差;其他未按照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导致教学效果差、教学质量低;
7.教学管理部门审查不严格,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等证明;
8.学院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9.教室内无写字笔、黑板擦供应,无法正常上课;教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影响正常教学每学期累积3次以上;上下课铃声不响或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2分钟;教室内黑板、灯管等损坏,影响正常教学,报修后一个工作日未修复;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未按规定进行清扫。
10.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其他行为。
1.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须及时填写《中南大学教学事故登记表》(附件1),明确列出事故原因和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于事故发生后一周内报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由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共同进行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报主管校长核定。核定后,由本科生院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
3.重大教学事故:由人事处给予责任人校内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至全年岗位津贴、降低下一年度岗位津贴等级标准、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和评选各类教学成果奖资格等处分;
一般教学事故:由人事处给予责任人本单位内通报批评、取消1个月至3个月岗位津贴、取消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和评选各类教学成果奖资格等处分。
4.教学事故责任人若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于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申诉,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复查,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并由人事处通知事故责任人。
附件1:中南大学教学事故登记表
附件1:
中南大学教学事故登记表
直接责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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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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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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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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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详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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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本科生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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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本科生院、人事处、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各一份;
2.教学事故详细情况要说明事故发生原因、造成的后果、采取的补救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