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01〕10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鼓励青年教师(35岁以下、包括35岁的教师)积极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学校定期举办青年教师培训学习班,组织青年教师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法规、教材教法等,观摩优秀教师示范课、举办教学法讲座等,促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掌握教学一般规律。
二、实行一帮一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制度,通过老教师的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尽快提高业务水平。
三、对于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的优秀青年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聘中,对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级职称。
四、学校每年定期举办全校性的各种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给青年教师提供交流教学经验、切磋教学工作的舞台。对于教学竞赛中的优胜者,学校将在职称晋升、评优、岗位津贴发放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实行教学点评制度。每星期录制一位青年教师的授课实况,由学校教学考评专家组的部分专家进行点评,任课教师同时参加点评,不断促进青年教师的进步和成长。
六、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优先选派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校进修、学习,鼓励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七、为了鼓励青年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对于积极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学校将在考核其他工作量(如论文、科研经费等)时,酌情予以减免。
八、积极推动“博士化工程”。每年拿出专项经费,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对于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学校将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他们从事教学工作。
九、在教学、科研评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
十、同等条件下,在学校的教学改革、科研项目立项中,优先考虑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各学院、系(所)、处(部)等必须积极向青年教师传达上述措施,创造条件使之落到实处,并鼓励青年教师勤于教学、乐于教学、精于教学,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