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籍
异动管理规定(试行)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医学人才,提高医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南大学校长令第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八年制医学教育(以下简称八年制)在教学管理上实行淘汰竞争机制。学生异动原则上在第三学年初和第七学年初进行(本人自愿申请退出除外),在第三学年初分流的八年制学生,可转入非长学制本科专业学习;在第七学年初分流的学生,转入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学习,达到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生毕业标准,按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分流:
1.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2.第三学年初经补考后需重修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9学分;
3.第三至第七学年初经补考后需重修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2学分;
4.第七学年初未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学校相应要求的英语考试;
5.本人自愿申请。
二、八年制由于分流所空缺的名额,从理工科或医学类本科学生中择优选拔进行补充。补充工作第三学年初进行,其它学期不再进行补充。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自愿报名参加选拔。
1.学习成绩处于本专业前3%(无不及格课程);
2.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3.对医学有浓厚的兴趣;
4.在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创业创新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在校期间获省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有发明创造和专利;或有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有突出的优秀事迹并被公认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补充工作的选拔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本科生院医学教育办公室组织考核,张榜公示一周后报学校批准。
四、转入八年制学习的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成绩仍然有效,学分累计计算。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