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其工作态度直接影响学风考风。
二、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指定教室进行清理,按要求布置考场,在黑板上书写考试时间与主要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对号入座。
三、开考前向学生宣讲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提前发草稿纸、答题纸,按时发放考试试卷。
四、主监考应在考前将考生名册、试卷、答题纸(卡)、考场记录表、草稿纸等备齐,熟知考试要求。
五、学生一律凭校园卡或身份证与学生证参加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证件,督促学生用蓝、黑钢笔将姓名、学号、班级填写在指定位置并检查是否正确。
六、考生如对试卷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予以答复,但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提示或解释。
七、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八、察觉学生有违纪作弊苗头时,应及时制止并提出警告,发现考生作弊应令其停考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表上作详实记录,负责收集事实材料,并要求学生对作弊事实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违纪作弊学生试卷和有关事实材料提交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九、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允许随意变更;考试结束后,准时收卷,回收所有多余和作废试卷,将填写好的考场记录表交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十、凡监考迟到、缺席、早退、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隐瞒学生作弊、丢失学生答卷等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